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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信堂洗钱案”的风险提示

2021-12-17

黑邮银法规函〔2021〕22号

各地市分行、各县(市)支行、省分行直属支行、省分行各部室:

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向某银行杭州分行开出了一张大额行政处罚单,以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依据《反洗钱法》,分别处罚款200万元、200万元,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其背后牵扯一桩超1亿元的洗钱案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向群众非法吸收资金,并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通过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最终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而这种利用“伪现金”交易渠道进行洗钱犯罪的方式,应引起我行的重点关注。

一、背景

犯罪嫌疑人朱某丽,于2010年创办了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堂),腾信堂公司自2013年11月开始,以年化收益率11%-20%为诱饵,采用招揽的业务员“线下”拉客户投资外汇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集资,非法集资款总额达14.49亿余元,涉及投资人达1899人。在朱某丽潜逃期间,协助她外逃的李某征等人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丽采用同柜取存和实际取现两种方式转移巨额赃款。

二、存在的风险

该案件中采用的“同柜取存”交易渠道,其实就是由前后二人相互配合在银行同一柜面办理取现、存款业务,达到转账之效果,但不留下转账痕迹的一种新型资金转移方式,是‘伪现金’交易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所谓“伪现金”交易,是指未发生真实现金存取,商业银行利用现金业务方式和渠道为客户提供资金划转和转账服务,实现资金在不同客户账户间流动的“现金”交易。“伪现金”交易的主要特征是通过现金存取造成短时间内资金在非同名的个人或单位账户间转移,造成资金交易链条信息断裂,使交易性质从原来的“转账”改变为“现金”形式,使资金交易变得不可追溯。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犯罪分子明明可以选择通过电子转账实现大额资金的转账,但却偏偏选择银行柜面来转存资金,且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一个取和存的动作之后,账户就会发生一个取现交易,后续资金的去向就不会像电子转账那样有流水,且容易被银行监控,犯罪分子这么做,目的就是将资金交易的链条认为切断,干扰银行对可疑交易的分析,加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追踪难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强化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各级机构客户管理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应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在客户准入、业务办理环节及时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更新登记客户基本身份信息,收集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一旦发现柜面有“伪现金”交易征兆,须先对客户申请大额取现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同时须对交易双方身份、背景、交易用途及交易目的等进行了解,尽可能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分析合理性。

1.如果“伪现金”交易背景为“公对私”,要针对存入款项的私人账户进行调查,确认是否为该公司股东、董监高等私人账户,除了要留心公司账户近期有无交易异常情形外,还要注意是否有空壳公司、非法集资等洗钱常见特征。

2.如果“伪现金”交易背景是“私对公”,要了解该私人账户与公司股东、董监高间的关系,并对该私人账户资金来源进行了解。

3.如果该笔大额现金的提领和存入都是私人账户,除了要了解交易双方关系外,还须判断双方职业、年龄、工作单位与提领的现金金额大小是否匹配。

(二)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以及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邮银制〔2018〕25号)中的工作要求,各级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审慎均衡”原则,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对可疑交易所涉客户、账户(或资金)和业务及时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一旦客户身份、职业背景与资金来源、金额不符,近期交易情况存在异常,账户有快进快出、不留余额等情形出现时,要高度警惕客户是否利用“伪现金”交易形式实施洗钱犯罪,要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并通过持续监测客户账户交易情况,调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限制客户交易等方式,以有效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减轻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

(三)提升内部员工反洗钱意识,加强客户的引导与沟通

网点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的“伪现金”交易形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各级机构要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及宣传质效,提升内部员工的反洗钱意识,防止因为反洗钱意识淡薄,不经意向客户提供“伪现金”交易渠道的情况出现。此外,对于客户主动要求进行“伪现金”交易的,而现有柜面转账功能可以满足客户资金划转需求的,网点要向客户详细说明“伪现金”交易监管要求,并积极引导客户通过转账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从源头上防控“伪现金”交易洗钱风险。

各级机构在日常生活中,要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加强对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的学习,夯实反洗钱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同时,要关注社会上各类新型的洗钱犯罪形式以及典型案例,提升自身的识别能力,提高警惕,加强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风险防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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