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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生效后正确适用新旧法律法规风险提示的通知

2021-04-29

各地市分行,各县(市)支行,省分行直属支行,省分行各部室: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大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随之失效,为确保在业务及经营管理中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一、各级行法律事务人员在进行法律审查时应注意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注意《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已被废止,不得在法律审查中再适用。

二、各级业务条线应注意在业务经营发展中应关注新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适用,如信贷条线应注意《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已被废止,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规定。

三、除司法解释外,最高法院下发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法院审判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机构应关注该类文件的生效废止,并选择有效文件适用。

附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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