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分行 > 地区特惠

“好借好还”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2016-04-16

一、贷款条件

1、质押物为邮政储蓄定期存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年龄18-60周岁。

3、有邮政储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放款账户;若没有邮政储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则需要另行开立账户。贷款期限:期限可以是1天至365天的任何时间。

二、贷款利率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确定。期限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期限为6个月至1年(含1年)的,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合同利率执行。

三、贷款形式

本人质押贷款即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他人质押贷款即以他人名下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本人质押要求定期存单开户在20天(含)以上,他人质押要求定期存单开户在30天(含)以上。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低为1千元,最高可达100万元。

五、贷款成数

贷款最高可达到邮储定期存单本金的90%。

六、办理流程

1、携带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办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填写《中国邮政储蓄“好借好还”个人存单质押借款申请审批表》,免费申请小额质押贷款。审批通过,签订完贷款合同后,即可拿到贷款。

2、申请他人质押贷款,需出质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与借款人一起到网点办理手续。

七、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本付息(可采用现金、转帐、质押存单还款)。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咨询当地邮储分支机构或者拨打客服热线95580。


手机银行下载

手机银行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确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