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服务 > 投资理财 > 理财 > 业务(产品)公告 > 临时公告
其他临时公告

中邮理财邮银财富·鸿元一年定开8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更新公告
2021-10-14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销售规范管理需要,本公司发行的中邮理财邮银财富·鸿元一年定开8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2001AB0008)计划于2021年10月19日更新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风险揭示书
    1.产品风险等级:产品托管人表述中增加“北京分行”;简化风险等级描述,增加产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认定补充说明,标明理财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2.重要提示:增加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说明;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增加产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信息。
    3.调整“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相关表述。
    4.提前终止风险:增加“以及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相关表述。
    5.增加“特定投资标的风险”相关表述。
    6.客户确认页:邮储银行修改为产品代销机构;调整客户配合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自然人客户实际受益人识别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表述;删去“本人/本机构确认知悉并同意邮储银行将本人/本机构相关信息与产品管理人共享”相关表述;增加关联方、关联关系说明,增加关联关系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投资风险的签字确认;修改“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产品销售文件中有关免除、减轻产品代销机构或产品管理人责任等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相关表述;增加“或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而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相关表述;修改原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主要责任相关表述等。
    (二)产品说明书
    1.重要须知:增加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说明;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
    2.产品概述:增加产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认定补充说明;“节假日”调整为“非工作日”;调整客户提交申购赎回申请日为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含)至开放日当日(含);增加业绩比较基准说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信息披露日期为启用前3个工作日;产品管理人、产品代销机构、产品托管人表述中删去主要职责;产品托管人表述中增加“北京分行”;调整赎回、终止资金到账日相关表述;增加交易日定义;调整税款的具体内容表述;调整其他规定中产品到期日相关表述。
    3.理财产品投资
    (1)“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调整为:“本产品募集资金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2)本产品投资于现金类资产、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类资产、其他债权类资产不低于产品资产净值的50%:“净值”改为“总值”;
    (3)增加:本产品投资于现金类资产不超过产品资产总值的80%,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类资产不超过产品资产总值的80%,其他债权类资产不超过产品资产总值的80%。本产品成立后一个月内、开放期前一个月至开放期后一个月内、到期前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4)本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净值”改为“总值”;
    (5)本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及含权益类资产)、金融衍生品(以保证金计)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其中除优先股外其他权益类资产(及含权益类资产)、金融衍生品(以保证金计)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30%:“净值”改为“总值”;
    (6)调整客户不同意产品投资范围等变更情形的相关表述。
    4.产品管理人:调整为参与主体及主要职责内容。
    5.理财产品申购与赎回:“节假日”调整为“非工作日”;调整客户提交申购赎回申请日为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含)至开放日当日(含)及相关表述;调整“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的申购申请”、“部分顺延赎回”及“暂停赎回和延缓支付”相关表述;增加客户申购/赎回举例。
    6.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调整“产品的终止”相关表述;增加产品终止投资者到账资金示例。
    7.产品相关费用:邮储银行调整为代销机构;调整客户不同意产品费用等变更情形的相关表述;调整费用调整信息披露日期为启用前3个工作日。
    8.风险揭示:简化风险揭示相关表述;增加产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认定补充说明。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方式调整为信息披露渠道;调整信息披露渠道相关表述;调整产品临时信息披露、说明书变更的披露等相关表述;增加产品管理人与产品代销机构终止合作后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10.特别提示:调整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相关内容表述。
    (三)投资协议书
    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
    2.第四条第一款:调整客户配合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自然人客户实际受益所有人识别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表述;销售服务机构调整为代理销售机构;调整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可以通过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进行的相关表述;“再投资”修改为“再次购买理财产品”;调整交易金额的相关表述;“双方”明确为“甲乙双方”。
    3.第四条第二款:“网点、网站”修改为“营业网点、官方网站”;调整对客户信息保密的相关表述;增加乙方调整相关条款。
    4.第五条第一款:调整协议生效的相关表述,增加协议生效需乙方确认的相关条款。
    5.第五条第二款:调整产品提前终止的相关表述,增加产品到期具体情形的说明。
    6.第六条第二款:调整交易中断情形的相关表述。
    (四)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新增《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五)投资者权益须知
    1.第一条:“资金划转”修改为“理财产品销售”;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
    2.第二条:“销售服务机构”统一为“邮储银行”。
    3.第三条:增加《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增加“地区和行业背景”、“收入来源”;“收益预期”修改为“收益期望”。
    具体更新内容详见更新后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其他产品信息请以产品说明书所载为准。
    上述调整内容及其他产品信息详见产品说明书,调整后的产品说明书启用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客户可以登录邮储银行网站(www.psbc.com)查看调整后的产品说明书。若客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客户可在产品最近一个开放期(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内提交赎回申请,客户资金将于产品开放期结束日3个工作日内到账。若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中邮理财正在热销的其他理财产品。
    邮储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80。
    特此公告。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手机银行下载

手机银行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确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