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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永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9-24

[重要提示] 1、南方永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2021年4月26日证监许可[2021]1487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2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 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则所 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 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本基金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发售对象范围调整,本公司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行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 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南方永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和《南方永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等。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 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 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 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永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永元一年持有债券 A,基金代码:012399;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永元一年持有债券C,基金代码:012400)。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7、发售对象 本基金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 理产品)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发售对象范围调整,本公司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行公告。公 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 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 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 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 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8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 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 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 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80亿元,则对募集期 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 束后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发售对象范围调整,本公司将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另行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销售机构对发售 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费率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 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 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3)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份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将在相关公告中规定。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 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 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 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三)销售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注: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5层 负责人:刘胤宏 电话:(0755)22235518 传真:(0755)22235528 经办律师:戴瑞冬、张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汪芳 联系电话:+86 21 61412431 传真:+86 21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润松、汪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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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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