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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2021-07-0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旗下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持有人大会、投资、估值、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摘要等涉及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条目和内容请参见本公告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本次修订内容自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人 1 南方吉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2 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4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工商银行 5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6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7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8 南方恒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9 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0 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1 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2 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3 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4 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5 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6 南方全球精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商银行 17 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8 南方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9 南方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20 南方招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21 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2 南方宣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3 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4 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5 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6 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7 南方初元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28 南方涪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29 南方国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30 南方鑫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31 南方泰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32 南方中债0-2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33 南方皓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34 南方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35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36 南方祥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37 南方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银行 38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银行 39 南方赢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银行 40 南方卓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银行 41 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42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43 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44 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45 南方骏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46 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47 南方华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48 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 49 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 50 南方聪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 51 南方昌元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2 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3 南方定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54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55 南方创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56 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57 南方卓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银行 58 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银行 59 南方中债0-5年中高等级江苏省城投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银行 60 南方臻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银行 61 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62 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63 南方乐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银行 64 南方亨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徽商银行 65 南方远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 66 南方宁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银行 附件二: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释义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估值;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基金费用与税收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信息披露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以上修订更新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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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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