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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1亿元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2月1日,截止2021年4月9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25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改革基金:160136;改革基金C:0107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2月1日,截止2021年4月9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25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 若截至2021年4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将以2021年4月19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1年4月20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其他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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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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