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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服务价格目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我行按照“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和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原则,对我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敬请监督。

如遇我行服务项目收费变动,我行将在网站和各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如果您在我行办理业务时,遇到超出本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敬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和投诉。具体方式如下:

电话:9558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邮编:100808。

一、免费项目

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三、市场调节价

1.人民币结算类

   1.1个人结算

   1.2个人账户

   1.3汇兑业务

   1.4对公结算

   1.5对公账户

   1.6现金管理

2.信用卡

3.外币业务

   3.1个人外币

   3.2对公外币

4.理财业务

5.担保承诺

6.托管业务

7.代理业务

8.其他服务

注:

1.本价目表分为免费项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大类,各项服务的收费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制订。

2.本价目表中的“同城”业务覆盖区域范围与地级市行政区划一致,即同一地市级地区与下属县级地区为同城。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3.本价目表仅供客户了解本行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使用,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动情况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4.本价目表所列示优惠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但本价目表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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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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